其实我认为还是应该好好的去注册一个自己的比较好(5)实施分立。分立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并不等于合作社已经分立。分立各方必须通过实施特定的分立行为,方能完成分立。在存续分立中,新设合作社应当推选专人起草合作社章程,召开创立大会;原合作社也应当迅速召开分立后的成员大会,报告分立事项,有修改合作社章程必要的,应当进行修改。新设合作社创立大会与原合作社成员大会后,分立各方应当被视为已经分立。原合作社应当按照分立协议约定向新设合作社交付财产,并办理债权债务承继手续。需要进行财产登记的,新设合作社成立后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在新设分立中,各新设合作社应当推选专人起草合作社章程,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后,分立各方应当被视为已经分立。新设各合作社也应当按照分立协议约定,对原合作社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债权债务承继手续,需要进行财产登记的,新设合作社成立后应当及时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因为自己去经营一个企业肯定是非常好的,也能够让自己有一个自己想做的事情,也能够让自己达到自己想做的这个目标,和别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养殖合作社如何组成_养殖合作社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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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还是注册个人比较好,因为两个人搞养殖合伙之后可能会出现各种矛盾。
(1) 有5名以上符合该法规定的成员;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明;(2)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法律分析:(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第十六条 设立农(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为了确保成员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合作社分立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些程序主要包括:
(2)订立分立协议。分立各方必须签订分立协议,就成员安排、分立形式、财产分割方案、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违约、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分立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分立协议应当自分立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登记申请书;,分立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通知债权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条规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社的分立一般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分立前债务的承担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按约定办理。债权人与分立的合作社就债权清偿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二是承担连带。合作社分立前未与债权人就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分立后的合作社承担连带。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请求自己的债权,要求履行债务。被请求的一方不得以各种非法定的理由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否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
(6)分立登记。合作社分立后,应当及时申请登记。这里所说登记包括三种情况:其一,分立后存续的原合作社,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二,分立后消灭的原合作社,应当申请办理注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销登记;其三,分立后新设的合作社,应当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5)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的条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明
《中华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按照社团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原则,您要成立的协会,如果活动地域在某个区县地域内,可到相应的区县申请登记.成立协会具备的条件: 1.经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场所.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a13828211729@163.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