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广州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综上所述,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只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1、双方自愿
首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一方以胁迫手段威逼对方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达到法定年龄
男性结婚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
3、不具有法律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符合一夫一妻制度的原则
申请结婚者只能是未婚、丧偶或离婚者,如果违反此原则而结婚的男女,是无效的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
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千零四十九条
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
《中华民法典》
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2)双方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加以,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领结婚证需要带什(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么材料
1、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四种。具体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二、结婚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证办理程序有三步。具体如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4、登记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问题:我今年已32岁,现准备同一邻村姑娘结婚。听说办理结婚登记要准备很多证件,如户口本、等等。我们村离乡镇有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六十公里的山路,出去一次很不方便。为了一次能解决问题,特向你们咨询。请问题:结婚登记应准备哪些文件?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我国法律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如下:法规对婚姻登记管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办理结婚证都需要什么资料
1、办理结婚证都需要以下资料:
(1)男女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双方需提交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千零四十九条
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办理结婚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结婚的年龄;
3、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的不得再与他人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1.需要携带的资料。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男女双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记处拍取。
(一)重婚;2.办理结婚证的条件。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方法定的结婚年龄是22周岁,女方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0周岁。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其他法定关系的夫妻。近亲不能结婚。
3.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携带上述资料去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管理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确认男女双方自由结婚的意愿,确认完毕后男女双方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字按手印。然后缴纳9元的结婚证工本费,就可以领取结婚证,男女各自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我国公民在境内申请结婚,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双方的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
2、双方需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双方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针对已离婚的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
2、结婚的年龄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
4、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1、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结婚的;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办结婚证流程是什么
办结(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千零四十九条
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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