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多少年_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几年

最新专区 2024-07-24 09:53:55

什么是工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专项集体合同

一、什么(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工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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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多少年_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几年


工资集体合同是依据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支付规定》和我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由企业与被聘企业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根据《中华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就劳动报酬或工资调整机制订立的合同即工资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合同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工资权(获得报酬的权利)。我国目前的集体合同基本上都是工资集体合同,由于工会地位的微妙性和力量的弱小,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大多流于形式,可执行性。比较的是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

二、工资集体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一年,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并提交劳动部门审查。

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履行集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体合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对方通报,协商处二、工作时间理。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均为定期集体合同,我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期限过短,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而且加大集体协商的成本;期限过长,不利于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不利于劳动权益的保障。

劳动合同有一次签六年的吗

(三)劳动合同期限;

可(2)当事人要有违约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约后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谓过失,是指当事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约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以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签订六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是可以签订六年的劳动合同。

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集体劳动合同,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的期限,法律无强制性规定,双方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几年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可以签六年的。

合同期限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五年,10年均可,无明确规定

合同期限一般是几年

法律分析:几年都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根据条款可知,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协商会议记录上签字。(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七)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签多少年

(六)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指雇用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的、合法的、约定的工作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同时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签的总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应当结合实际需要,在保障劳动者就业稳定和企业经营发展之间平衡取舍。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规定,有利于在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和劳动保障的同时,具有灵活性和适应力,更好的满足企业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

随着企业和职工的需求变化和的经济发展,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应不断适时调整和完善。比如一些特殊(二)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行业或职业,例如高技术人才、外籍人员、临时工,对劳动合同期限也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经营的基础文件,其签订期限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际作中,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和员工的实际需求之间取得平衡,保障雇用双方的权益。同时,企业和职工也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知悉和执行,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合同制度和运营机制,进一步促进可持续经济和发展。

【法律依据】: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七)保险【】:C;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

集体合同规定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总 则 条

(一)工资水平及调整办法;

第二条(六)合同期限:

中华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内容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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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普通程序期限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普通程序期限为1-3年。

(二)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在集体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因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的,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

集体协商的程序是:

1、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要求;

2、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准备工作;

3、集体协商会议召开;

4、集体协商结束。协商成功的,按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综上所述,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有关规定。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

(四)保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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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合同一般签多长时间

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现在一般公司都用的是集体劳动合同,常规有1年一签、2年一签、3年一签、5年一签。

(五)职工亲属制度;

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1)行政,区别情况给予“行政”或“行政处罚”;

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法律依据】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有关规定。

基层工会集体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等期间的。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1工时制度。

2加班加点办法。

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

3其他期。

四、补充保险和

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2基本制度和设施。

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4职工亲属制度。

五、劳动安全卫生

1劳动安全卫生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第七章法律作规程。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七、职业技能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

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八、劳动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九、奖惩

1劳动纪律。

2考核奖惩制度。

3奖惩程序。

十、裁员

1裁员的方案。

2裁员的程序。

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2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十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1集体合同的订立

(1)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集体协商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处理集体合同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其解决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协商解决集体合同

是指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与工会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互谅互让原则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和。

2调解解决集体合同

3仲裁解决集体合同

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集体合同进行仲裁。通过仲裁查明事实,分清,对不遵守集体合同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追究违约。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2)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3)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4)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5)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4审判解决集体合同

是指通过的审理,对集体合同案件进行判决的行为。但必须掌握一个原则,即“不经仲裁不得”,只有在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否则不予受理。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

(1)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2)工会或工会委员会;

(3)全体职工;

2承担违约的条件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包括:完全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

3承担违约的形式

(2)经济或民事,区别情况给予“赔礼道歉”、“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3)刑事,对于不仅违反了《劳动法》中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而且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的,由依法追究刑事。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基层工会劳动合1承担违约的主体同变更书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几年

(一)首席代表和协商代表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居民号码;

1、随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认识逐渐深人,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越来越为所关注。

(1)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2、在已有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前提下,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某行业、某企业实际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已经越来越受到群众的关注。例如,在安全多发的采矿业,制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呼之欲出。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关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1、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它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2、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往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作性,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三、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1、劳动和保障部2007年提出,将力争在五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人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种制度安排。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职工一方明显处于弱势。

2、代表企业利益的一方往往组织严密,具有很强的专业素质,而代表职工利益的一方往往是由选举、任命等方式临时产生,缺乏谈判的动力与技能,致使工资谈判常常走过场,难有实际效果。

3、为此,企业职工一方需要借助有组织的工会力量,能够真正与企业一方平等协商,订立工资调整机制方面的专项集体合同。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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