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许可证由哪个单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综合百科 2024-07-25 09:53:02

泰安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1.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二、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些施工工艺必须一、《中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第六十三条之 (四)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连续完成,比如混凝土的浇筑工程,这样的话,就有可能要占用人们夜间休息的这段时间,此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

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夜间施工时间规定

四、对夜间施工当然有分贝上的要求,至于是否采取降噪措施,那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假如在不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可以确保噪音排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达标,那施工单位有权不采取任何措办理程序如下:施。

夜间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坚持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并重的原则,既支持城市建设的发展又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开发建设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按照《中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也就是从夜间22:00到第二天凌晨6:00,正是人们休息的时候,一般这段时间是不允许施工。》,部分地方的规定依法实施审批。

夜间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夜间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小时,并不是长期有效。而且,两次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24小时。根据 建筑法 的规定,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指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二、许可证申请程序 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申报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 营业执照 复印件 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 施工合同 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 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 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查 经办部门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 三、审批权限及原则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有关经开区环保局及市环保局有关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实施审批,一个工程每月审批不得超过6天。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廉(公)租房等市级重点工程和特殊区域根据其工程、工艺需要,在确保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同一开发项目的不同施工企业应由项目业主协调统一进行连续施工作业。 对同一区县组团式开发项目或邻近的几个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过程中,环保部门原则上应当对其夜间施工时间、周期及频次进行统 一审 批。 对涉及多个区县的同一开发项目,施工单位应分别到所涉区县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各区县环保局在审批此类夜间施工手续时,应当统一夜间施工时间、周期及频次。对属地性质不明或所涉区县施工体量较小的,涉及区县可自行协商确定 管辖权 。商议未果的,由市环保局指定施工体量较大的区县环保部门 管辖 。被 指定管辖 的区县环保部门除履行夜间施工审批职责外,还应履行日常监察、投诉处理、排污收费等环境监管职责。 因为夜间施工不符合大多人的正常作息时间,由于环境问题噪音问题夜间施工申请不可能一经申请能维持很长时间。由上可得,仅48个小时,超过时间还得在24个小时后再经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也是严格按照严格遵行的。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夜间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三、当施工单位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还必须在影响区域进行公示,而且必须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其排放噪音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晚上是大家都休息的时间,但是也有的工程需要在夜间进行,这个时候就需要夜间施工许可证,这就涉及到办理的问题了,对于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程序审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申报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 营业执照 复印件; 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 施工合同 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查经办部门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 《中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五、噪音排放标准依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Bl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l2524—90)相关规定执行,规范规定了不同场合不同工艺和不同机具的噪音排放标准的限值,目前即将对这两个规范进行修订。此外,各地方对噪音的排放要求又有不同的限定,比如近期由市建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2009年3月1起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行,新规程要求夜间施工必须保证施工噪音控制在55分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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