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5

综合百科 2024-07-24 09: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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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根据相关规定,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如下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第二十六条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2、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依法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地税机关)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划分各级地税机关的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易于监管、便利纳税。

4、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六条 规定: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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