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综合百科 2024-07-25 09:50:50

因公出国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一、出国人员的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1、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2、出国人员除和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班机和列车。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其所发生的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3、出国人员乘坐列车,国内段按国内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法律依据: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银行关于印发《银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方针政策,落实外交部、经贸部等外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对外金融交往健康发展和有序进行,促进金融改革开放和发挥银行职能,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银行总行机关、分行、支行、直属企事业单位、被归口管理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因公临时派出国(境)外考察、培训、参加会议和办理其他公务(以下简称出访)。第三条银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出访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二)根据业务需要,围绕工作重点安排出访;

(三)从严控制团组规模和在外时间;

(四)统一,归口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办理手续;

(五)严守外事纪律,严格执行出访;

(六)坚持勤俭办事,节约外汇。第四条总行司是银行系统外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在因公出国上归口管理的职责是:

(一)拟订银行系统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经批准后下达出访任务;

(二)审批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出访,确认外单位邀请本行人员参加的出访任务;

(三)办理临时出国(境)处理公务事项的报批,管理因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和总行外事经费;

(四)承办出访团组及人员培训的对外联系和组织实施;

(五)掌握系统因公出国(境)情况,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第五条总行人事司和各一级分行组、印钞造币总公司委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其职责是:

(一)拟订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规定及管理办法;

(二)会同外事、业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人员构成提出审核意见;

(三)对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查,开具政审批件;

(四)做好对人员出国(境)前后的跟踪管理工作。第六条因公出访的提出

(一)总行的年度出访,由司会同办公厅根据金融组织年度活动安排、外国银行的邀请、金融外交活动的需要等,于年前提出,报总行组批准。

(二)分行行长年度出访,由司根据总行指示,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上年分行行长出访情况的基础上拟订,报总行组批准。

(三)银行年度专题考察和重点培训,由司根据总行工作要点和总行指示拟订,报主管行长批准;也可由司根据总行的指示精神,临时指定担负重点项目的单位拟订组团。

(四)各分行在涉外业务联系中,如有出访需要,可提出,上报总行统一把关,由司具体办理,报经主管行长批准,再对外联系,经费自行解决。

(五)直属企事业和归口单位,根据全年工作的经营安排,于年初提出年度出访;由于业务需要的临时出访,要通过司向主管行长报送签报。所有出访和请示均由司初审,上报行长或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六)由于特殊的工作原因确需参加外单位组团的,要从严掌握,逐级上报,由总行决定是否出访。

(七)出访团组的人数要严格控制,一次出访一般不超过两个;在境外停留时间限制在两周以内。

(八)出访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第七条出访团组的组成

(一)总行组团的出访经批准后,由司围绕业务分工和总行工作部署,向各司局和分行下达参加组团人员指标及有关要求,各单位人选并按要求上报审批。

(二)经批准担负同一出访任务的人员组成团组。出访团组必须由组团单位指定一名出访人员担任团长,负责团组活动有关事宜;2人以上的培训项目,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团长或负责人应当业务素质好、管理能力较强,并在本团组办理手续、执行任务、人员和财务管理上,向任务下达部门和本单位负责。团组出现问题要追究团长和组团单位的责任。

(三)团组要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出国前要对团组人员布置出访的具体任务,进行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人数较多的团组,还应进行安全、财务等方面的分工。第八条因公出国(境)办理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因公出国(境)意向

1.各司局、各分行根据本部门、本地区银行业务的特别需要和总行的要求,于每年12月10日前(个案提前45天),向司报送次年出国(境)考察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意向,由司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总行工作部署和行长意图、外事经费预算规模等进行综合审核后,整理提出总行司局和审定个别分行因公出国(境)组团,报主管行长或行长批准后实施。

2.申请年度出访报告必须说明:申请出访的理由和依据、任务、目的,拟出访的(地区)及单位,在境外停留时间、经费预算及来源,拟组团及出访的人员数量及别,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机号码等。

3.出访意向一旦列入总行,司即反馈通知报送意向的单位。不批准的不予反馈。

(二)报送出访人员名单

在接到总行组团指标后,各单位应确定人选并于团组出访前45天向总行上报被人员姓名、性别、职务、年龄、对外身份和总行要求上报的其他事项,分行人员还应一并上报政审表或政审备案表。总行若不同意人选,在15天内通知原单位。

银行系统所有人员因公出国(境),一律逐级上报总行审批;单列市分行副行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国(境),应事先征得省分行同意,再向总行报批。

(三)出访材料的报送

1.被指定的重点组团单位,应当呈报以下材料:出国(境)请示或签报,外方邀请函电、涉外商务合同、其他任务依据文件(外文函电须附中文译文),出国(境)任务日程安排。申报随外单位组团出访,除呈报上述材料外,还须附上由组团单位所归口的外事部门开具的“任务批件”或“任务通知书”。

2.因公出访请示(签报)应说明:项目依据、任务内容和目的,外方邀请单位,出访日期、(城市)及单位,组团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年龄、对外身份,在外时间、经费来源,并附日程表和考察、培训要点。请示(签报)按照审批权限,确定主送单位(人)和会签单位;分行的因公出国(境)请示,主送单位一律写“银行总行司”,并抄送总行人事司一份。

3.提前45天将出访请示(签报)材料原件报总行司;随国出访也应尽早上报有关材料。无论缓急,因公出国(境)呈报材料必须按组织渠道递送,不得交出访人个人自行报送和托人转递。京内单位可由专管人员直接送达。

4.分行因公出国(境)请示,必须加盖本行印章。原则上不受理请示和签报的传真件及复印件,特急事项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例外。

5.对各单位的出访请示,经总行主管行长批准,司即下达出访任务或以“批复”的方式反馈。经研究需要调整内容的,由司与报送单位洽商后再行报批。

(四)出访人员的审批

1.副局(司、厅)级以上(含副局级)人员因公出访,须事先征得其主管行同意,然后由司通知所在单位向其主管行长及主管外事的行写出签报,并会签司和人事司。

2.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因公出访,由所在单位向总行司写出签报,经司综合处审查后,送人事司会签,再由司审批。

3.总行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不论级别和时间长短,均需签报主管行审批。

(五)因公出国(境)任务的下达

1.由总行组团、或由总行责成某个单位为主组团的考察和培训项目,经研究批准后,由司以“任务批件”的形式下达。

2.由银行组团,由于工作需要邀请外单位参加的,由司以“任务通知书”形式通知外单位。

3.外单位组团,由于工作需要邀请银行人员参加,报经总行同意出访的任务,由司以“任务确认件”的形式下达。

(六)开具政审批件

接受出访任务的人员,持“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到总行人事司或有政审权的部门开具政审批件。

(七)办理出访手续

1.办理护照签证手续。出访人员必须在取得“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任务确认件”后,方可通过总行司或省市外事办公室办理签证或开具出境证明。分行人员护照经总行授权,可在当地办理;总行人员必须在总行司办理。

2.总行组团的,由总行直接组织办理或委托参加出访的一个单位牵头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单位组团的,按总行的要求实施。经批准零星出访的个人,由所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3.办理出国费用手续。使用总行外事经费的项目,当事人持批准出访签报的复印件,到总行司综合处办理有关费用审批手续。分支行人员一般在本单位办理。

出国补贴一般多少钱一天

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国补贴统一标准仅限于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参考标准,决定具体标准。其中,美国行前培训100元/天,墨西哥出补贴60美元/天。

因公出国出国城市间交通可以租车吗

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会议注册费用等。

如果是政军机关、派、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则适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规定执行。

如果确认需要租车是可以租的,比如一些交通不发达的,但费用要合理。如果是欧美等交通很发达的就不行了。

规定出国补助标准

初次(即三为一期的次,以下同)出国人员,不分所去和地区,和人补助1100元;正副部长以及相当于正副部级的人员补助900元;其他人员补助700元。

再次临时出国距初次临时出国在一以内者,不再补助;在第二、三中有临时出国任务时(包括多次出国),不分职务,不分与初次出国所去地区有无气温异,每给予一次150元的补助,没有临时出国任务的不享受;三为一期,依次类推。

出国人员在国外工作时间连续超过半年(包括同一个内多次出国在国外时间累计超过半年以上),除按上述规定发给外,再增发200元,三以内只可享受一次。

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素质,无违法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国籍,不具有国外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5.符合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法律依据: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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