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规定,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在生产环节而非流通环节,也就是说生产多少就征收多少。但由于消费税实行从价计征,而销售额比生产成本更具有客观性,所以,对于一般货物来说,是在应税货物销售时按照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但需要强调的是,在销售时征收消费税并不改变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税的本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只有工业企业,而没有商业企业了,这一点与的普遍征收原则是不同的。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
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物资,基于上述“生产环节征税”的原理,
1.如果直接用于销售的,由于收回的物资已在生产环节即委托加工阶段征税,因此,在收回物资后到销售时,已不属于生产环节而处于待流通阶段了,不再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了,所以,收回物资已交的消费税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注意,由于收回物资的生产不是由企业自行完成的,因此不能将消费税税金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而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
2.如果需要用于连续生产的,那么,包括委托加工阶段和收回后的继续生产阶段,均属于生产环节,应当就整个生产环节征税。所以,这时收回物资已征的消费税应当计入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以便在完成上述整个生产环节后,在销售时计算应交消费税时抵减已交的部分,从而避免重复纳税。在这一点上,与的抵扣办法有些类似。
不知道你学了税法没有!会计是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1、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由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再以后的销售环节以前缴纳过的消费税允许抵扣
下面帮你理解!
点,也就是你书上写的点!
首先我要说1个观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是负债类科目,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消费税!
所以你看分录,委托加工物资是加工后的成本~即是缴纳加工的!看此时的消费税在借方!那么~企业以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时候很自然就会出现一笔应交消费税在贷方,那么,就会出现相冲销的情况,也就说明,委托加工这一环节的消费税给抵减掉了!
举个实例~
A企业将材料给B公司加工,发出材料100万,加工费50万,消费税税率5%,企业收回后继续生产
那么材料的加工成本=100+50=150
应缴纳的=5017%=10.5
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0.05=2.5
(用于连续生产,所以将来可以抵扣,发生在借方,或者你可以这样理解,你看,销售时候的贷方销项税额和借方进项税额互相抵减,不就是当期应该缴纳的嘛)
13、委托加工收回再销售比较特殊,单独记忆。50
10.5
——应交消费税
163
继续上面的例子,A企业在收回货物之后进行生产然后出售,假设现在用以前委托加工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销售200W,消费税税率%
那么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缴税费-应交
34
-应交消费税
10
相应还要结转成本,这里我就不举例子了!
所以呢,期末企业应交的消费税就是10-2.5=7.5
也就是贷方余额减借方余额了!委托加工由别人代缴的先放哪里,等我实际销售的时候再抵扣!
第二点,就比较好理解了!
加工完直接销售,那么我交的消费税自然无法再抵扣,当然就直接计入货物成本了!
还是依照上面得例子
应缴纳的=5017%=10.5
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0.05=2.5
152.5
10.5
163
额~要是明白了追加点分数哟~~想例子好累啊~~呵呵
^_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会计分录^
朋友,你应该看看 财法[2012]8号
关于《中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我把具体内贷:银行存款容给你粘贴一贷:银行存款下,您先自己理解一下!
《中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其实这个规定就回答了你的问题的两个原因了!
对于企业的存货(物资)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入账价值为:委托加工的材料+加工费+运费+装卸费+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如果收回后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物资,相关资料如下:
①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发出加工物资,成本80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
贷:原材料 80
②2010年5月1日,支付加工费用10万元,并支付1.7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③201那么货物加工的成本=100+50+2.5=152.50年5月1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执行消费税率为10%;
A.计税基础的认定
a.市场价格;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80+10)÷(1-10%)=100(万元);
B.应交消费税=100×10%=10(万元);
C.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相关分录如下:
a.支付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
c.出售此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4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不再计列消费税;
D.如果收回后再加工然后再出售时:
a.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异或商品进销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异” 或“商品进销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成本的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9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0
c.终产品出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8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8
d.,再补交其额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贷:银行存款 18
会计处理相关文章: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发出委外加工物资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扩展资料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主要账务处理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发出委外加工物资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5.)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6).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营业收入(商品销售)确认的原则是: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借:原材料 63000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加工物资会计核算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企业应按加工合同、受 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毕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发出加工时,借记自制半成品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贷记自制半成品科目库存半成品。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等,借记自制半成品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并已验收人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自制半成品科目库存半成品,贷记自制半成品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后继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会计分录怎么做?企业发生委托加工物资业务的,其涉及的消费税应视情况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或通过“应交税费”对应二级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是什么?
借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消费税是什么?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消费方向,保证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物资应交消费税如何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做?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用于继续加工的,则消费税应当计入应交税费中。那么委托加工物资应交消费税如何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做?
委托加工物资应交消费税账务处理
1.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知识拓展:初级会计实务委托加工物资重难点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委托加工物资指的是什么?属于哪个科目?费——应交消费税
具体如下: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
借: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
、应付费
在建工程
、营业外支出
等科目。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消费税征收范围主要是烟、鞭炮、酒、成品油、贵重首饰、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实木地板、小汽车、摩托车、电池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成本法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出物资时:
贷:原材料【成本】
(2)支付加工费、运费等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拓展资料存款
①支付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入库: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成本】
贷:委托加应付工资工物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异【节约异】
(1)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2)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相关税务规定也比较多,今天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计入什么会计科目的知识点,上文已经为大家做了细致的解读.更多关于委托加工物资及消费税处理相关的实务问题,请大家关注我们的后续更新~
2月16日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108000+12000借:委托加工物资 43000
、营业费用贷:原材料 43000
6月26日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
计算应纳消费税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的金额)。
代收代缴消费税额:
(43000+20000)÷(1-10%)X10%=7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34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000
贷:银行存款 30400
(这一步如果能确定该物资收回后用途,可直接决定消费税是否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6月30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收回后继续加工的话
贷:委托加工物资 63000
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话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7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3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000
企业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果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继续加工用应交税费来核算,在以后环节中可抵扣
贷:原材料;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原材料 100000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直接销售的要将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
贷 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继续加工
直接销售
应交消费税借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委托加工物资支付的加工费、委托加工物资耗用的物资成本2.5以及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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