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套话

综合百科 2024-07-23 09:54:28

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一、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 a.项目组织结构中应由专门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工作部门和符合进度控制岗位资格的专人负责。 b.抓住主要工作环节。 其包括进度目标的分析和论证,编制进度、定期跟踪进度的执行情况,采取纠偏措施,以及调整进度,这些工作任务和相应的管理职能应在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 进度控制工作包含了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而会议是组织和协调的主要1、工程部岗位制手。 二、进度控制的管理措施 进度控制的管理措施涉及管理的思想、方法、手段、承发包模式、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等。 三、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 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涉及资金需求、资金供应的条件和激励措施。在合同管理过程应明确,设计合同造价及工程费 用,确定付款数量及时间。 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范围明确。设计单位要接受监理单位的进度控制。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合同、设计规划大纲控制 设计工作的进度,加强对一设计图纸及说明的审核。 四,我们公司配合日事清来做工程项目管理,为工期的顺利交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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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套话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法

试行办法

相关信息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试行办法,2004年11月16日发布。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2004年11月16日

所属

语言

试行办法

(2004年11月16日建市[2004]200号发布)

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 [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 [服务范围]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委托发布时间方式]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工程进度的管理办法?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1总则l为提高风电工程的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工期目标,协调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订货和施工进度,加强进度控制和考核的力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l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工程。l必须高度重视进度控制工作,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和进度控制管理方案,并力争做到工期科学合理、协调统一、施工调度得力、进度均衡正点,提倡按合理工期组织工程建设,努力做到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的协调统一。2进度的分级、分解2.1工程进度应采取分级编制和控制的原则,控制目标逐级分解、逐级控制,逐级负责。要通盘考虑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各个过程对进度的影响。应按不同的工程阶段将工作内容逐级分解,分解深度应满足控制的需要,具有可度量性和可盘点性。2.2为保证进度分解的一致性、完整性和进度控制信息的连贯性,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的项目的划分结构(PBS)和工作分解结构(WBS),作为工程项目工作分解编制的标准,进度按统一的工作分解结构(WBS)进行分级编制和控制。按统一的进度控制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进行进度的制订、实施和控制。2.3进度级别分为:l里程碑(轮廓)进度;l一级(一)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综合)进度(深度至各子系统,关键交接点,重大形象进度目标);l二级(单元)进度(深度至单位工程);2.4施工进度作为进度控制的核心,对资金、图纸交付、设备材料交付、施工准备等(统称为关联)的制定起着主导作用,同时也受关联制定和实施的直接影响。因此,应加强资金、图纸、设备、材料和施工的协调力度,将资金、图纸、设备和材料等施工条件的控制作为进度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3进度的编制与审批l建设单位应采用网络方法和计算机信息管理手段(如P3软件等)进行工程项目进度的编制和控制,二级及以下进度可根据施工图纸供应情况,工程进展状况和进度控制要求,按一定时间滚动编制。l在项目初步设计开始之前,应提出初步的工程项目工期目标及里程碑(轮廓)目标,作为安排初步设计、主设备采购和相关工作进度的依据。l工程项目里程碑(轮廓)进度公司编制后,报省公司、公司审批。l一级(综合)进度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批。l在施工组织总体规划(或总体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应结合图纸、设备交付进度和施工组织安排,审定里程碑进度和一级(综合)进度,并报公司批准,审批确定的项目工期作为项目管理工期目标考核的依据。l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进度,确定下一年度内需完成的里程碑和工程形象进度。公司审核,批准后作为下一年度工程建设进度,及时申请安排下一年度投资,便于控制项目总体进度目标。4进度的实施与控制l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进度作为进度控制的核心,通过对与施工进度有关的外部条件(如图纸交付、设备交付、资金筹措、质量安全、的协调和控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应通过对图纸、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进度的实施情况的定期盘点,评估进度实施与控制的效果,提出下一步的控制要求。l进度控制措施是实现进度目标的必要保证。为了对进度的实施进行有效的控制,建设单位和各承包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行政措施,使工程进度得到有效控制。应将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进度控制措施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l当各级进度出现偏时,各单位应及时采取进度追赶措施或调整进度,并及时相应调整关联。监理单位应根据一级进度组织、协调各承包商的工作进度。当二级及以下进度执行出现偏并可能导致一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级进度出现偏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可要求承包商追赶进度或调整二级及以下进度,以消除或减少一级进度的偏。承包商应根据批准的二级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和组织施工,二级以下进度的执行情况,并接受和执行监理工程师要求其调整进度的指令。l进度编制单位应定期盘点各级进度,出具进度盘点(分析)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将各级进度盘点(分析)报告同级进度审批单位(部门)备案,里程碑进度盘点(分析)报告公司备案。l里程碑(轮廓)进度由建设单位控制,每月盘点一次,一级(综合)进度由监理单位负责调整,建设单位批准。l一级(综合)进度网络由监理单位控制,每月盘点一次,一级(综合)进度由监理单位负责调整,建设单位批准。l二级及以下进度由承包商控制,每星期盘点一次。二级及以下进度由承包商负责调整,监理公司批准,报建设单位备案。l关联的盘点和调整由相关承包商负责,但应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书面认可。l应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及时向公司反馈工程进度信息,对于重大工程形象进度和里程碑进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应书面上报公司。以上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

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有哪些?

(二)投标人须知;

1、工程部衽部门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更多含义

2、要求专业工(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漏点处罚);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

注意:

1、工程部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按周、月、年制定生产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2、组织参与施工进度、材料供应、资金需求的制定;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并在48小时内完成。

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分别有: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和工程部岗位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2、工程部会议制度

3、检查制度

二、工程部岗位制:

2、专业工程师岗位制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服务内容]

章总 则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第九条招标机构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第十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第十一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或者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第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三)审批辖区内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五)投资方案协议书;要求;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中文

条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境内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报建制度。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由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具体报建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投资、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利用外资以及其他广东人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工程(含配套和附属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工程。

(一)贯彻实施和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法规;

(二)指导、监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三)审批由、发展委员会审批立项并且以投资为主的大(一)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四)审批河流上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第六条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及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办法;

(二)指导、监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三)审批以投资为主的大(二)型及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四)审批河流上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五)审省省区边界河流上兴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六)对报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定期向备案。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及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办法;

(二)指导、监督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四)对报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定期向所在流域机构和备案。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其它项目主体(以下简工程规模划分按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执行。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称项目法人)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施工准备之前,须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报建前,项目法人应先将报建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报建。第九条 工程项目报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二)项目法人实体已经组建;

(三)项目已列入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筹资方案已经确定,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土地使用权已获批准。第十条 工程报建时,项目法人需上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交验下列材料:

(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四)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

(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

(七)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内容和工作报告;

(八)项目法人组织结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法人的报建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且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上报。第十二条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报建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在十五天内予以批准。项目报建批准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和项目法人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变更批准文件送报建审批单位备案。第十四条 流域机构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年末将本单位年内工程报建审批情况上报。第十五条 对未获报建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给予办理招标、开工审批等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监理和施工工作;和地方财政参与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下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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