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22)

生活日常 2024-07-25 09: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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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算?

您好!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22)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22)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 (建办[2005]89 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 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 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 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序号 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 费率(%) 18.75 分项费率(%) 安全 文明 施工费 施工费 5.58 5.58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外装 饰工程、市政工程中 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中的安装 工程 土石方工程 桩基础工程 环境 保护费 3.99 临时 设施费 3.6 1 2 3 4 15.38 3.22 4.48 4.48 3.2 直接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机费用之和) ×0.5% 直接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机费用之和) ×0.5% 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 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 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 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 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 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 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篇: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川建价发[2006]107 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 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 安全生产法》《中华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 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 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 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作文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 处理、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 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 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 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 费用, 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 单独报价。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 一、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2000 定额费率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以定额直接费为 取费基础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一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单独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整体拆除工程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二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单独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整体拆除工程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三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单独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整体拆除工程 0.90 0.30 0.45 0.30 1.35 0.45 0.68 0.45 1.80 1.20 1.80 1.20 以定额人工费为 取费基础 1.20 1.20 1.20 1.20 1.20 1.80 1.80 1.80 1.80 1.80 6 6 7 7 6 2004 清单定额费率(%) 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 取费基础 6 2 2 3 2 2 9 3 3 4.5 3 3 9 6 7 9 6 6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 法。 2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 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 80 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 40%计取,80 分以上每增加 1 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 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 70~80 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 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 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 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 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 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附件 2)到工程 3 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 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 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 3 个工作日内 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 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 划、支付、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 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 ,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 得低于基本费的 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 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支付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 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 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 程停止施工。造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 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 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并有权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 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 用, 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建筑工程 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07 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存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工, 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 依据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的工程不予监督执行,导致颁发施工许可 证有过失的; 5 (二)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 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 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 用及卸料平台的临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 “五牌一图”的费用; 6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 、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 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 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 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 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 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 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 小型临时设施等;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 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7 附件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8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人 工程合同价 开工日期 工程规模 承包人 工程地点 竣工日期 现场评价情况 评价单位及人员 评价单位及人员 总分 等级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年 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四级以上 (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 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是/否是/否 (盖章)月日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盖 (盖章)年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基本费费率(%)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现场评价费费率(%) 总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费率测定 机构测定意见 (盖章)年月日

望采纳,谢谢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招标控制价阶段,投标阶段、进度拨付阶段,竣工结算阶段,每个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方式都不一样。现实中,有造价人员在投标时错误计取,造成废标的大有人在;有的建设单位预付款拨付时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费;也有造价人员在审核中间支付时多计安全文明费,造成建设单位超付的情况;有的在竣工结算阶段搞不清安全文明费如何计取。下面分阶段说明:

招标控制价阶段: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必须按上限计取,即双倍费率。不能有任何折扣!

投标阶段:如果招标控文件中给定的是费率,必须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按照给定的费率计取;如果招标文件给定的是固定金额,必须按给定的固定金额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

预付款:有关规定有矛盾,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2017-0201)中6.1.6条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于开工后28d内预付不低于本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这两条在实际作中存在问题,前者“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如何理解?招标控制价是按双倍费率计取的,而结算不可能按双倍费率计取,固必然造成多计。后者“本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年度”的金额如何确定?那么具体怎么作呢?这需要我们查一查地方规定,比如《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办法》明确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施工中没有安全文明施工评定打分 审计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怎么计取 有没有啥子文件规定? 具体哪个文件 谢谢

您好!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 (建办[2005]89 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 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 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 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序号 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 费率(%) 18.75 分项费率(%) 安全 文明 施工费 施工费 5.58 5.58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外装 饰工程、市政工程中 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中的安装 工程 土石方工程 桩基础工程 环境 保护费 3.99 临时 设施费 3.6 1 2 3 4 15.38 3.22 4.48 4.48 3.2 直接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机费用之和) ×0.5% 直接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机费用之和) ×0.5% 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 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 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 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 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 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 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篇: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川建价发[2006]107 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 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 安全生产法》《中华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 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 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 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作文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 处理、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 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 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 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 费用, 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 单独报价。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 一、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2000 定额费率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以定额直接费为 取费基础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一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单独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整体拆除工程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二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单独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整体拆除工程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三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单独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整体拆除工程 0.90 0.30 0.45 0.30 1.35 0.45 0.68 0.45 1.80 1.20 1.80 1.20 以定额人工费为 取费基础 1.20 1.20 1.20 1.20 1.20 1.80 1.80 1.80 1.80 1.80 6 6 7 7 6 2004 清单定额费率(%) 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 取费基础 6 2 2 3 2 2 9 3 3 4.5 3 3 9 6 7 9 6 6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 法。 2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 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 80 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 40%计取,80 分以上每增加 1 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 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 70~80 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 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 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 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 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 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附件 2)到工程 3 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 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 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 3 个工作日内 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 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 划、支付、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 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 ,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 得低于基本费的 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 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支付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 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 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 程停止施工。造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 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 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并有权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 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 用, 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建筑工程 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07 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存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工, 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 依据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的工程不予监督执行,导致颁发施工许可 证有过失的; 5 (二)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 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 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 用及卸料平台的临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 “五牌一图”的费用; 6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 、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 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 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 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 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 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 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 小型临时设施等;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 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7 附件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8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人 工程合同价 开工日期 工程规模 承包人 工程地点 竣工日期 现场评价情况 评价单位及人员 评价单位及人员 总分 等级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年 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四级以上 (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 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是/否是/否 (盖章)月日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盖 (盖章)年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基本费费率(%)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现场评价费费率(%) 总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费率测定 机构测定意见 (盖章)年月日

望采纳,谢谢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招标控制价阶段,投标阶段、进度拨付阶段,竣工结算阶段,每个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方式都不一样。现实中,有造价人员在投标时错误计取,造成废标的大有人在;有的建设单位预付款拨付时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费;也有造价人员在审核中间支付时多计安全文明费,造成建设单位超付的情况;有的在竣工结算阶段搞不清安全文明费如何计取。下面分阶段说明:

招标控制价阶段: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必须按上限计取,即双倍费率。不能有任何折扣!

投标阶段:如果招标控文件中给定的是费率,必须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按照给定的费率计取;如果招标文件给定的是固定金额,必须按给定的固定金额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

预付款:有关规定有矛盾,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2017-0201)中6.1.6条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于开工后28d内预付不低于本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这两条在实际作中存在问题,前者“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如何理解?招标控制价是按双倍费率计取的,而结算不可能按双倍费率计取,固必然造成多计。后者“本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年度”的金额如何确定?那么具体怎么作呢?这需要我们查一查地方规定,比如《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办法》明确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没有评分就不计取,详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房屋维修要不要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您好!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 (建办[2005]89 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 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 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 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序号 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 费率(%) 18.75 分项费率(%) 安全 文明 施工费 施工费 5.58 5.58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外装 饰工程、市政工程中 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中的安装 工程 土石方工程 桩基础工程 环境 保护费 3.99 临时 设施费 3.6 1 2 3 4 15.38 3.22 4.48 4.48 3.2 直接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机费用之和) ×0.5% 直接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机费用之和) ×0.5% 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 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 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 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 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 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 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篇: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川建价发[2006]107 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 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 安全生产法》《中华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 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 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 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作文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 处理、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 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 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 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 费用, 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 单独报价。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 一、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2000 定额费率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以定额直接费为 取费基础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一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单独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整体拆除工程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二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单独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整体拆除工程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三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单独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整体拆除工程 0.90 0.30 0.45 0.30 1.35 0.45 0.68 0.45 1.80 1.20 1.80 1.20 以定额人工费为 取费基础 1.20 1.20 1.20 1.20 1.20 1.80 1.80 1.80 1.80 1.80 6 6 7 7 6 2004 清单定额费率(%) 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 取费基础 6 2 2 3 2 2 9 3 3 4.5 3 3 9 6 7 9 6 6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 法。 2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 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 80 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 40%计取,80 分以上每增加 1 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 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 70~80 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 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 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 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 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 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附件 2)到工程 3 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 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 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 3 个工作日内 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 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 划、支付、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 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 ,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 得低于基本费的 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 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支付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 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 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 程停止施工。造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 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 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并有权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 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 用, 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建筑工程 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07 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存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工, 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 依据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的工程不予监督执行,导致颁发施工许可 证有过失的; 5 (二)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 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 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 用及卸料平台的临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 “五牌一图”的费用; 6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 、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 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 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 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 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 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 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 小型临时设施等;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 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7 附件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8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人 工程合同价 开工日期 工程规模 承包人 工程地点 竣工日期 现场评价情况 评价单位及人员 评价单位及人员 总分 等级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年 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四级以上 (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 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是/否是/否 (盖章)月日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意见盖 (盖章)年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基本费费率(%)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现场评价费费率(%) 总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费率测定 机构测定意见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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