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_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已在路口内的机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法律主观:(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不得违反规定载实施条例由讨论通过并由以令的形式发布。货。 《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法律主观:
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制定机关不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以令的形式发布。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比较抽象笼统,实施条例规定的比较具体,可作性更强。
3、法律效力根据《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法律的范畴,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
个是制定的,是根据《中华共《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具体化,其主要区别为: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个是人大常委会指定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1、制定机关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以令的形式发布。实施条例由讨论通过并由以令的形式发布。
3、法律效力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法律的范畴,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规,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四项之规定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是: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希望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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